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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疫情防控紧急提醒:这些人员必须主动报备
来源:嵊州市大数据中心 日期:2021-10-22 浏览

10月16日-19日11时,陕西省西安市、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宁夏银川市,甘肃兰州市、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等多地发现多例本土病例。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防控办提醒如下:

1.请自9月19日起,有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伊宁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旅居史,9月28日起有过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旅居史,10月4日起,有过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旅居史,10月13日起有过甘肃省嘉峪关市旅居史、10月15日起有过甘肃省兰州市城区旅居史且目前尚在我市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及落实相关健康管控措施。

2.请自10月9日起,来自甘肃省张掖市,10月10日起,来自甘肃省酒泉市,10月 15日起来自陕西西安市、甘肃兰州市、贵州遵义市,10月 16日起来自宁夏银川市和10月 17日起来自湖南长沙市的人员实施愿检尽检,主动前往方田山综合服务点进行2次核酸检测(到嵊后第一天和第四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发现健康码异常或与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主动向村(社区)、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4.谨慎安排出行。尽量坚持“非必须不前往疫情发生省份”。确需前往的,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下同)、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和边境城市;外出期间,应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人员,在来嵊返嵊后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住宿宾馆报备,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加强自我防护。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出入医院、养老院、机场、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积极配合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进入医院时还应配合查验行程卡。

6.尽快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疫苗能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显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符合条件但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包括非本地户籍)尽快到就近的新冠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请完成2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或1剂次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接种后满6个月,且年满18周岁的市民积极接种加强针。

7.守好各处“小门”。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要严格主体责任,牢牢守好“小门”,坚持消毒通风、“测温+亮码+戴口罩+疫苗接种核查”等举措。

8.做好健康监测。广大市民日常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和旅居史,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